8月2日,知名B站UP主敬汉卿发布一条消息称,他收到一家名为“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公司的商标侵权通知函,里面提出“敬汉卿”三个字已经被他们公司注册,因此敬汉卿所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已经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该公司要求敬汉卿“及时整改更名,否则将委托律师发函要求视频各大平台查封其自媒体账号。
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各方热议。网友纷纷发言相助,不少B站的法律类UP主还专门制作了视频,对此提出建议。
梳理一下整个事件,大致的经过是这样子的:
敬汉卿从最早在2015年9月24日开始在B站上,上传视频;在这个视频中,就已经有“@敬汉卿”的水印存在。
在这之后,他的粉丝量不断上涨,第三方数据软件显示,他在2019年2月28日,在哔哩哔哩弹幕视频网的总粉丝量为190.8万。
根据天眼查的信息显示,“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成立于2017年8月29日,注册资金20元,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批发零售,“敬汉卿”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
从显示出来的信息可以看到,除了此次事件中的“敬汉卿”,还有不少与网络自媒体账号同名的商标,也在申请过程中,比如“魔哒蒂斯”“火星方阵”“农村四哥”“找靓机”等。
这样梳理出来,就不难看出:敬汉卿在网络上出名在前,而商标申请则在后。
类似的事件,其实一直都层出不穷。许多著名自媒体账号的名字,已经被某些公司集中申请注册商标。“敬汉卿”并不是个例,而是此类事件的一次集中爆发。
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难道真的因为别人注册了商标,就要被迫进行改名,所有的自媒体账号都不能再使用原来的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敬汉卿”为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B站up主的真实姓名,公司的商标抢注行为侵犯了敬汉卿的姓名权。
因此,法律专家表示:此次事件属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同时,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方式,依法来进行维权。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四十七条规定,如果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其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名字被别人抢注了商标,不用慌,也不用急着更名,而是应该先寻求法律援助,认定商标是否有效。
那么,什么样的商标能够被认定为无效呢?主要分为3种情况: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3、法定期限届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由此可见,商标的注册有着严格的规定,违反了相关的条款,即便是已经注册也会被宣告无效。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警示着应树立起商标意识,防止出现“敬汉卿”这样的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与此同时,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要充分按照商标法的规定,避免申请失败或者因违反规定而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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