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对未开票收入不进行申报,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和经营后果。未开票收入指纳税人已收取款项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纳税义务自交易发生时即产生,无论是否开票都必须依法申报。
税务处罚风险: 未申报未开票收入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偷税金额0.5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可达偷税金额的5倍。例如,2025年6月税务总局公布的案件中,企业通过个人账户隐匿未开票收入被罚超1000万元。同时,未开具发票本身也违规,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信用等级受损: 偷税行为会导致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这将限制公司多项权益,如发票领用受限、无法参与招投标、银行贷款审批困难等。
长期经营影响: 纳税信用等级降低可能使公司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导致合作伙伴流失和市场声誉严重受损,影响可持续经营。
合规建议: 公司应规范财务核算,对未开票收入及时准确申报。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需根据季度销售额判断是否免税或申报,一般纳税人则需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未开具发票”栏填报1。若已发生未申报情况,应主动自查补报以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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