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带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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