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不少,但止于智者。最近朋友圈爆炸出了一条信息说“事主体登记需提交红本租赁凭证”,其实这是谣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声明,紧急辟谣!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声明
针对近日有网友反映微信圈等流转着我委发布《关于规范公司注册准入条件的意见》(深质监联字[2016]208号),其中含有“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区域商事主体登记需提交红本租赁凭证方可允许登记”等内容。现严正声明如下:
1、我委从未发布过《关于规范公司注册准入条件的意见》,相关信息纯属编造;
2、相关网络平台、个人应立即删除此类缺乏事实依据的信息,停止侵权行为;
3、我委将继续关注相关事件报道,对于此次事件对广大公众造成的误解,以及对正常登记秩序的影响,我委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将依法追究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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