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盈利机构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应到民政部门或当地社会团体局办理登记。
(一)登记对象: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展开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二)登记内容:
名称;
住所;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法定代表人;
活动资金;
业务主管单位。
(三)登记程序及时限:
1.发起人(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以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县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县民政局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县民政局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县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发证(填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章程核准表);
5.县民政局收到申请登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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