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深圳注册公司华鑫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深圳注册公司流程
  深圳注册公司流程
深圳注册公司费用
  深圳注册公司费用
注册深圳公司 135-4326-1905

个人汇算清缴在什么时候

匿名 |浏览1384次
2021/05/26 11:12

用户推荐

2021/05/28 14:19

您好、!个人和公司的汇算清缴时间如下:

一、汇算清缴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二、汇算清缴对象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3、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工作

1、汇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

2、申报。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缴纳。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月)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

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终了后,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希望可以帮到您!

曹安雅

其他回答(4)
  • 您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第二年3月到6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为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更改工薪所得扣缴法,实行累计预扣法,使大部分单一工薪纳税人日常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同时,对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具体包括:  
    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任意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合计年收入额减去“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也需要汇算清缴。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应进行汇算清缴。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华鑫峰专业人士!

    回答于 2021/05/28 14:08
  • 您好,

    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从2021年的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按新个税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平时预交的比年度汇总计算出来的多,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平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领取工资等,汇算清缴的时候预交的比年度汇总计算出来的少,就需要补税。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注册、登录 →汇算清缴准备,绑定银行卡 →进入填报方式 →填报,多退少补

    以下三种情况无需办理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以及已预交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华鑫峰专业人士!

    回答于 2021/05/28 11:20
  •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因此2020年度汇算需要汇总的就是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比如,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是在2020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0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1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1年度。

    分清年度汇算内容

    在新个税法下,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平时,当纳税人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合并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计算应退或应补的税款。因为这四项收入在平时预缴税款时是按照不同的税率,所以年终合并后,用统一的综合税率计算,很可能会有差异,多缴或少缴了,就需要分别退税或补税,所以要进行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的原则是“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回答于 2021/05/27 19:06
  • 答:

    您好~

    按照相关规定,深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在每一年的5月30日之前进行汇算清缴,具体的时间也就是年初的1月初到5月末,只要是在这五个月之内向税务局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就可以了。

    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答于 2021/05/26 19:31
其它问题
推荐专家
+1
注册深圳公司流程

关注华鑫峰公众号

深圳市华鑫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总机:135-4326-1905

企业邮箱:WHF520179@163.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创锦一号D栋2楼(整层)

设计顾问:华鑫峰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深圳市华鑫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粤ICP备14022549号 服务支持:营销型网站建设    XML地图 | 网站地图
 加载中...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