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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开专票?

匿名 |浏览3522次
2019/12/11 20:37

用户推荐

2019/12/14 16:00

  您好,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如果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之前有专票的票种和空白发票的话,是不需要作废缴销发票的,可以继续自开专用发票的。

  以上是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可以自开专票的答案,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关于财税问题直接咨询华鑫峰专业人员或者直接向我提问!

张广国

其他回答(10)
  • 您好,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如果之前有专票的票种和空白发票的话,是可以继续自开专用发票的

    回答于 2019/12/12 10:33
  • 您好,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税盘还未注销,还是可以自开普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自开专票,但是申请票种核定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自开普票的

    回答于 2019/12/14 09:32
  •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回答于 2019/12/13 18:39
  • 您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如果之前还有专票票种或者空白的发票,还是可以自开专票的。

    更多小规模纳税人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华鑫峰专业人士,希望能帮到您哦!

    回答于 2019/12/13 18:11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是解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开专票的流程,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关于财税问题直接咨询华鑫峰专业人员或者直接向我提问!

    回答于 2019/12/13 11:35
  • 您好,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如果公司还有留存的空白发票未开完的话,是可以继续自开专票的哦。

    回答于 2019/12/13 09:33
  •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回答于 2019/12/12 19:59
  • 您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可自开发票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更多关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可自开发票的疑问请咨询华鑫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答于 2019/12/12 19:4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回答于 2019/12/12 09:28
  •  您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可自开发票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答于 2019/12/1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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