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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没有年检怎么办?

5 | 匿名 |浏览5088次
2019/09/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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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11:41

 一、没有年检应该尽快年检企业年报网上申报流程:
  1、进入工商局网站。
  2、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3、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4、进入后登陆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5、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
  6、选择要报的年。
  7、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8、然后填写网站信息。
  9、填写股东信息。
  10、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11、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未按时年报会有的后果:(1)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2)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
  二、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5、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6、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
  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对其企业法人、负责人在银行信贷、投融资、合同签订、海关签证、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邱日强

其他回答(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登记机关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不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登记机关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十)项规定,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处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于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年检,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回答于 2019/09/25 11:27
  • 您好!每个区域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登记机关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不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登记机关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十)项规定,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处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于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年检,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答于 2019/09/25 11:09
  •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如果在6月30日前未参加年检,同时也没有申请延期年检的,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先罚款,然后补办年检手续,


      否则就要吊销营业执照了。


      对未年检企业的处罚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回答于 2019/09/2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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