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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上的品名跟发票上的品名不一致会影响退税吗?

匿名 |浏览7525次
检举|收藏|2019/09/20 17:02
全部回答(4)
  •   您好!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回答于 2019/09/20 18:29
  • 您好!这种情况肯定会影响退税的,因为退税要求报关单品名和发票品名完全一致,如果是贸易型公司的话,直接会影响退税的,当然如果是生产型企业另当别论。

    回答于 2019/09/20 18:01
  • 您好,请问您是属于生产型企业还是贸易型企业呢?
    如果您是生产型企业,报关单上的品名跟发票上的品名不一致,是可以申请进项退税的,这个没关系。但是如果您是纯贸易的企业,报关单上的品名跟发票上的品名就必须要保持一致,因为公司属于买进什么卖出什么,而不是和生产企业那样,买卖不一致,海关对外贸企业这方面的抽查还是比较严格的,所以,贸易企业报关单上的品名跟发票上的品名最好保持一致,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答于 2019/09/20 17:3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回答于 2019/09/2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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