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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 匿名 |浏览2595次
2019/09/17 09:36

用户推荐

2019/12/19 09:07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相关阅读:小型微利企业最新认定标准?


曹安雅

其他回答(3)
  •  您好!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只要您的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啦


      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所得未超过100万元的,按所得的25%计入缴税的所得额,再用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100*25%*20%=5万元


      也就是实际税负率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纳税调整后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70万元,应缴所得税:


      270*50%*20%-5=22万


    回答于 2019/09/19 11:56
  • 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3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并及时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明确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回答于 2019/09/18 10:31
  • 小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00万;
    2.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一下的,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300万之间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以上的,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于 2019/09/1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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