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深圳注册公司华鑫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深圳注册公司流程
  深圳注册公司流程
深圳注册公司费用
  深圳注册公司费用
注册深圳公司 135-4326-1905

企业给员工报销回家探亲路费是否免交个税?

匿名 |浏览3312次
检举|收藏|2019/08/15 15:17
全部回答(3)
  • 您好,本人认为还是作差旅费报销吧,否则税务局可能会找麻烦。个税实施条例中有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本人认为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非外籍职工的探亲费确实不能免交个税,因为税法规定了: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个税实施条例),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 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国税发〔1998〕155号 )。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 费用(国税函〔2001〕336号 )。

    希望能够帮到您!

    回答于 2019/08/16 11:33
  • 您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国税函[2001]336号文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路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因此,企业给中方人员报销超过标准的探亲路费,应当并入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于 2019/08/16 09: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给员工报销回家探亲路费属于福利费的范畴,根据上述规定综合分析可知,员工的回家探亲路费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应并入该员工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于 2019/08/15 17:11
财税问题
推荐专家
注册深圳公司流程

关注华鑫峰公众号

深圳市华鑫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总机:135-4326-1905

企业邮箱:WHF520179@163.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创锦一号D栋2楼(整层)

设计顾问:华鑫峰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深圳市华鑫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粤ICP备14022549号 服务支持:营销型网站建设    XML地图 | 网站地图
 加载中...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