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3 08:28
答:您好,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是4800元。
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个税起征点是有调整的,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个税起征点开始实施为4800元。
居民开始实施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就是说当我们的薪资缴纳五险一金之后,剩下部分也就是纳税部分不超过5000元,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自2018年10月1日起,支付给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从原来的每月4800元变更为每月5000元,与中国籍个人一致,没有差别了。
但是外籍人员有个附加减除费用,9月1日起为1300元,所以6000元的个税为(6000-3500-1300)*3%=36元。
9000元的个税为(9000-3500-1300)*10%-105=315元。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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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为每月5000元。所以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也是5000元。
您好!
外籍人员在我国个税起征点也是5000元,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