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期间开具的发票无效,不能作为符合规定的发票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此类发票在申报抵扣时会被限制使用,且无法作为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
若企业已取得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并申报抵扣,需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税务登记证件将失效;超过两年未恢复的,税务登记将被注销。相关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会被降为D级,影响后续发票领用及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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