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主要是以股东的有限责任为其特点,当公司清盘时,董事和股东只需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数目来承担责任,无需提供其他额外资产来清偿债务。若股东认购了香港公司10万股、每股1元的股份,公司清盘时,该名股东最高以10万为上限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是最普遍的公司形式,也是客户选择最多的一种类型。
2.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是没有股本的,股东所需承担的责任上限是按照章程中所列同意出资的数额,这种形式一般使用于成立社团、学校、慈善团体等非盈利机构。
3.无限公司香港无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但公司有欠债时需要由全体股东偿还,若公司资不抵债,股东还需提供额外资产来偿还债务。因此,一般情况下,由于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大,极少人会选择以无限公司的形式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