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个人营业执照,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包括: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需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 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及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工商部门所发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若经营场所属于自建房屋且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将该无法产权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
4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根据所申请的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6 如有前置审批要求的,还需提交有关的《许可证》或《资质证》等前置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7 经营者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具体数量根据当地工商局要求);
8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如适用);
9 经营者签署的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此外,如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带上相关证件以及复印件,这些都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都是最新的、完整的,并符合当地工商局的要求。如有需要,可提前咨询当地工商局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