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通高校、职校、技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人员纳入自主创业人员范畴,享受补贴。昨日(11月30日)公布的有关自主创业新政策明确,初创企业前三年在认定载体的月租金补贴都有提高,第一年从1200元提高到1560元,其他补贴和资助也提高。
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可享受的月租金补贴标准从1200元、1000元、700元分别提高到1560元、1300元、910元。
另外,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可享受的月租金最高补贴标准从500元提高到650元。
《通知》提高了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享受创业场租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标准。上述大学生群体包括三类: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3、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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