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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深圳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

30 | 匿名 |浏览3781次
2019/06/17 10:40

用户推荐

2020/04/23 15:11

  您好,外国人在深圳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是没有特殊差别对待的,不管是大陆户籍投资方还是外国友人,申请注册深圳公司政策都是一样的。


  1.外方投资注册有两种情况,是纯外方投资注册需要资料: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所需要资料:个人资信证明,股东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股东证明<不能到场-股东身份证原件或护照,(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的证明)>。1.外国公司资信证明(公司满一年的审计报告、中英文版本,未满一年不需要,是年底的就本年度的)2.公司注册文件公证书(身份证明,中国所在当地大使馆对这家公司证明)3.公司注册证书原件,公章4.新公司总经理,法人,监事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工商局注册需要提供),4.中方公司执照原件,公章,公司章程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址。


  2.第二种情况是中方和外方一起合伙注册:中外合资注册需要资料: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所需要资料:个人资信证明,股东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股东证明<不能到场-股东身份证原件或护照,(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的证明)>。股东是大陆人以外公司所需资料:1.外国公司资信证明(公司满一年的审计报告、中英文版本,未满一年不需要,是年底的就本年度的)2.公司注册文件公证书(身份证明,中国所在当地大使馆对这家公司证明)3.公司注册证书原件,公章4.新公司总经理,法人,监事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工商局注册需要提供),4.中方公司执照原件,公章,公司章程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址。中外合资必须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至少3位以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职位不能重复。


吴兰花

其他回答(3)
  •   您好,目前中国为引进外资,为外商独资企业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而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目前外商在深圳注册公司有许多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的头两年免所得税,业从获利年度的第三道到五年只交纳一般的所得税。


      2、服务性质行业的,并通过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的,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那个年度起,第一年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跟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满期之后当年出口的产品产值占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统一按照15%和优惠税率计税;在免税区开办贸易公司,可以享受进口税全免。


      5、若购买中国境内的厂房用地,将给予优惠。


      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华鑫峰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回答于 2019/06/17 19:09
  •   您好

    一、税收优惠

      1、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3、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4、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土地优惠

      1、 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 在统一价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税收预期等情况,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实行弹性地价。

      2、 生产型工业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可向开发区申请租用短期土地使用权,其标准为:租用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租用费为600元/亩·年;租用年限5年以上的,租用费为1000元/亩·年。一次性签订合同, 租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租用费用一次性付清。

      3、 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充分利用该设施的优势,依法经营项目一定范围内的服务设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交通基础设施沿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并在出让地价上享受优惠。

      4、 对外商以合作形式投资到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同等金额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土地出让价可按现行地价减免15%。

      5、 外商一次性投资4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按政府指导价本市级留成部分优惠50%,一次性付款的再优惠5%。

      6、 对内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 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外商税收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

      2、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四、地区优惠

      1、沿海经济开放区

      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对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①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产品出口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②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进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4、再投资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五、投资优惠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2、下列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a、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

      b、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包括外国银行按国际银行同夜间拆放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和国务院批准对外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所取得利息;

      c、中国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和商品,由对方国家银行提供卖方信贷,中方按不高于其卖方信贷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给卖方转收和利息;

      d、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同中国公司、企业签订信贷合同或贸易合同,提供贷款、垫付款和延期付款所取得的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中,由中方用产品返销还款付息或提供资金条件优惠,利率低的,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征所提税。

      3、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开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用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官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回答于 2019/06/17 18:22
  • 您好!

     外国人在中国开公司有外资、中外合资、外商投资等组织形式均享受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   核   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   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股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组织   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独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二、优势

     1、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

     2、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3、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回答于 2019/06/1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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